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5:03    次浏览
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5日讯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,2015年,四川健全制度机制,将推进全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。据了解,具体内容包括,将明确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。坚持合法裁量,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不得与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;坚持合理裁量,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、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;坚持综合裁量,界定违法程度、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主客观因素,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。明确从重、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。“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”等五类行为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;“受他人胁迫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”等五类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;“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”等十一类行为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。明确财政部门拟作出的“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”等五类重大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。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,统一以(*)财罚文号发出。